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4-03浏览:441设置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广大教职工财务服务工作,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三、办理方式

   教职工自行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四、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彭咏梅;电话0791-88503240

 

 

                         财务处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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