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发放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261

第一条 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印刷,并收取2/份的成本费。

第二条 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均由各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由就业指导中心给毕业生盖推荐章,给予审定发放。

第三条 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必须规范,要有自我介绍、教务科确认的成绩审核章、毕业生评语和系审核章。

第四条 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不得在协议书上签署与毕业生就业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毕业生应将学校留存那份交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作为学院上报教育厅就业数据的凭据。

第五条 推荐表若有遗失补办的同学,上交申请至系,由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协议书遗失的同学,须登报遗失证明,上交申请及报纸至系,再由就业指导中心到江西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补办手续。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授权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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