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发布者:纪委综合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发布时间:2022-06-13浏览次数:933

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为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赣电大党字〔2014〕39号)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及日常廉政谈话

谈话主体及时间

1.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与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一次 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每年一次定期约谈学校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高职学院纪委书记(校长只约谈行政主要负责人)。

2.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一次。

3.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单位)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每学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谈话内容

1.组织纪律方面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做到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作风建设方面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道德修养规范权力行使。

3.廉政建设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4.工作汇报方面: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高职学院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谈话方式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根据实际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二、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主体及时间

1.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新任副处以上干部谈话在任职前进行。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与新任正副科级干部谈话在任职前进行。

3.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新任职的干部职工谈话在任职前进行。

谈话内容

1.重点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提出勤政廉政具体要求。

2.其他有关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要求。

谈话方式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根据实际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谈话主体

诫勉谈话由学校党委、纪委确定纪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

谈话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未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信访举报反映存在的具体问题。

4)有违规违纪苗头、倾向性问题。

5)本部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6)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存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2.工作作风方面

1)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推进不力经多次提醒、催办仍无改进。

2)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3)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现象影响有关工作进度或成效。

4)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5)未经批准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表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6)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存在泄密隐患、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者泄密事件。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诫勉、提醒、督促解决的事项。

谈话内容

1.谈话中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

2.谈话对象应如实回答问题、汇报思想、做出解释,并对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进行明确表态。

谈话方式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几点要求

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履行谈话职责和义务通过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主动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民主平等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剖析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如实汇报思想客观反映情况全面说明问题虚心接受组织教育。

统筹开展。谈话以定期专题为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召开民主生活会、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开展专题教育等活动结合进行。

做好保密和谈话记录工作。自觉遵守保密各项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谈话要有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