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综合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952

关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

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以下分别简称: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委员在校纪委和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干部。

第二章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参加上级纪委、纪委举办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等;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参与研究决定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第六条 履行监督职责。参与校纪委组织的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或协助所在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按照工作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或部门。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督促其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了解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第九条 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校纪委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四条 监督所在部门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五条 了解掌握本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七条 协助所在部门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 加强对本部门干部人事、教学科研、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经费使用、基建、修缮、物资采购与验收、收入分配及其它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监督本部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督促所在部门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管理。

第二十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履职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参加工作例会。参加学校每年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推动上级和学校有关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工作谈话。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纪委委员以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等进行工作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强化“两个责任”,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征求工作建议。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校纪委事前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十五条 报告工作情况。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一次向校纪委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通报有关信息。校纪委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安排和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参加有关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专题调研。

第二十七条 开展业务培训。校纪委每年组织一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第二十八条 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工作日期间,校纪委委员外出在办理外出手续的同时须向纪委书记报告。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