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江西各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严明纪律规矩,现就严禁酒后驾车要求如下:
一、增强法纪意识,带头遵纪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全体教职工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主动带头遵纪守法,约束好自己及身边人,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二、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源头预防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加强道路交通法规教育,让党员干部、教职工深知酒驾、醉驾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也不得乘坐明知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的车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章行车,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树立党员干部和江西开放大学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时批评,坚决制止和纠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791-88590356
中共江西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