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考委字〔2013〕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报名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办(考试院),各高校,各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和江西省自考委《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赣考委字〔2013〕2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报名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对象
(一)社会考生
社会考生是指已离开(毕业或肄业和退学)了各级各类学校,并参加了社会工作(在职)或待业的人员,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籍在校本、专科生
在籍在校本、专科生是指我省范围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专科录取资格的在籍(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录取系统录取的新生名册为准)并且仍在校的学生。
(三)省级电大自考生
省级电大招收的全日制或业余制自学考试专科生。各市级电大(分校)招收的全日制或业余制自考生一律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统一开考计划和统一命题考试。参加专升本的电大自考生必须是经注册入学的电大专科在籍(以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网上注册的为准)的学生。
(四)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在校学生
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在校生是指愿意开展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教育衔接试点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试点学校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