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3浏览:937设置

各市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中专的建设和管理,落实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的教学过程,实现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现制定《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学生学籍,始于在中央电中正式注册的日期,结束于学生毕业。初中起点两年制学籍有效期6年,高中起点一年制学籍有效期3年。

第二条 学生申请注册时须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入学报名表、户口复印件(有户籍性质页和本人页)、免冠蓝底相片(宽461像素*高673像素,分辨率300像素)、中药、药剂和化学工艺专业的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由各学习中心负责。

第四条报名审核和上报工作结束后,各学习中心须向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缴纳管理费。

第五条 中央电中审核通过,新生入学后,各学习中心按要求提交新生花名册,各专业学生统计表以及新生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及盖好各学习中心公章的纸质原件交由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盖章,除此以外还要做好新生报名材料的电子留档和报名登记表的纸质留档。

第六条 经注册的在籍学生,应在中央电中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

二、成绩与考核

第七条  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负责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对学习成绩的有效性进行监察

第八条 成绩考核分为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考核学生是否完成教学计划的要求;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学籍异动和更改学籍信息

第十条 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在籍学生不允许转专业,休学。

第十 如有需要退报学生,首先在系统进行“学籍注销”操作,然后将申请退报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给中央电中老师进行申批处理即可。

第十 如有更改学籍信息学生,首先在中央电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另外提交相关审核材料:1)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需分校盖章;2)学籍信息更正明细表(可在群文件中下载模板);3)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辅助材料。

    四、纪律与奖惩

    第十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所在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 学校应树立良好的校风,宣传并奖励遵纪守法的模范学生,批评制止各种歪风邪气。

    第十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与每年中央电中举办的奖学金评选活动

    第十  对破坏纪律、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籍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

    第十七 学校作出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等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并正式行文通知本人。

    五、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八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达到教学计划的培养规格,成绩经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审核和中央电中审批通过,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

    第十九  学生毕业审核实行学习中心和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及中央电中分级审核制。学习中心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岗位实习等进行初审,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负责复审,中央电中进行终审并核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各学习中心应至少于毕业前个月开始学生的毕业初审。

    第二十  各学习中心将毕业初审后的学生数据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由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统一审核后上报给中央电中,中央电中再根据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上报的学生数据进行毕业终审。如中央电中对上报的毕业生数据提出疑义,学习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电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  中央电中将学生数据审通过后,各学习中心进入二级管理平台将系统生成的《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单》各打印两份,装订整齐,交由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中专的负责老师和院长签字并盖好江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公章后,由学习中心统一寄给中央电中。

   第二十  中央电中收到《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单》后会将毕业证书发给各学习中心,毕业证书号由系统生成。

   第二十  各学习中心收到毕业证书后需仔细核对毕业证书上的学生信息和照片,核对无误后将毕业证书统一寄回中央电中加盖公章和钢印。

   第二十五条  各学习中心收到中央电中寄回已盖好钢印、公章的毕业证以及加盖公章的毕业登记表后,于第一时间下发给学生。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