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直属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3浏览:1383设置

为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在籍生信息管理

(一)通过国家教育部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国家开放大学发放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二)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三)学生注册后,学习中心要对学生信息认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四)学生入学后,学院发放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电子学生证。

(五)学生学籍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自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二、学籍异动

(一)申请转学

1.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2.拟转入的学习中心应开设相同年级、相同季节、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3.学生本人须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含第2周)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市内转学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

4.学生持《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或《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学院出具的成绩证明到转出、转入的学习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省际转学,还须在江西开放大学及相应省际开放大学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5.市内转学须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同意并报江西开放大学和国家开放大学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学。跨省转学方法同上,但须转出、转入省级开放大学批准并报国家开放大学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学。

6.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国家开放大学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7.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时间起计算。

(二)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2.学生本人须在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含第2周)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国家开放大学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3.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原则上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

4.学习中心开设相应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5.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6.学生已获得的国家开放大学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相同课程科目可以替代。

    7.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时间起计算。

   (三)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批准并经学院报江西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备案后,方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重新报读开放教育,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或学分替换。

(四)学生信息更正

1.申报信息修改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含第2周)其他具体按省校学籍科通知要求。

2.在籍生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3. 更正入学文化程度及毕业时间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4.毕业生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扫描件。

三、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一) 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用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依据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办理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图像信息由指定的公司微信小程序进行采集,学院负责解决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采集后期下载照片

四、毕业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要求包括:

1.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2. 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及各模块最低学分。

3.修读二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

4.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另本科学生须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二)毕业审核程序

1.毕业审核程序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3月底以前和下半年9月底以前,分为毕业申请、毕业审核、毕业终审、办理证书等四个阶段。

2.毕业初审,学习中心核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生电子照片等基本信息以及各门课程成绩、毕业实践环节成绩。

    3.毕业审核,江西开放大学对学习中心上报的学生基本信息和毕业学分(含课程成绩、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补修课程成绩等),以及相关毕业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学生上报国家开放大学进行毕业资格终审。

    4.毕业终审,国家开放大学对江西开放大学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最终的毕业资格审核。毕业终审合格者,由国家开放大学进行毕业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

五、学位

一)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

(二)毕业生申请学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毕业生须在申请毕业同时成绩达学位标准情况下申请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初审、江西开放大学复审、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流程办理。未通过学位终审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毕业证明书

(一)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办理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由国家开放大学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七、学院学生科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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