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放大学直属开放教育学院
赣开大开院字〔2021〕12号
关于印发《直属开放教育学院
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科室、各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 2021 年秋季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1〕10 号)文件和《江西开放大学 2021 年秋季招生方案》〔2021〕7 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直属开放教育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江西开放大学直属开放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直属开放教育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 2021 年秋季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1〕10 号)文件和《江西开放大学 2021 年秋季招生方案》〔2021〕7 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直属开放教育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制定开放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学院和各学习中心要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持续推进开放教育质量提升综合治理工程,坚持招生规范管理,严把招生质量关口,全面落实招生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稳步提升招生工作水平和招生质量。持续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严禁有偿违规招生,买卖生源。切实营造、维护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二、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专科起点)共 12 个
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护理学、工商管理、 会计学、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专科专业共 22 个
金融管理、法律事务、护理、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学校及社会教育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药学、物业管理、社会工作、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文化方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各学习中心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中批准的专业进行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开放教育
1.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2.专科专业(方向)。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
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层次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员工。
四、招生工作要求
各学习中心要严格规范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时间节点和招生规范要求做好2021秋季招生工作,稳步提升招生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招生宣传
1.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开发新渠道,创新招生宣传形式与内容,充分利用招生年度宣传片和“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加强招生宣传正面引导。
2.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须以“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XXXXXXX学习中心2021年秋季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注意对过期广告要作及时撤销,避免因信息虚假、信息过期导致学生投诉。
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招生工作处印制的 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海报),各学习中心(教学点)收到后,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 3.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审核招生老师通过个人途径发布的招生广告,不得发布虚假不实的广告。加强和实行招生工作人员准入和培训制度,上报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人员名单备案。
3.各学习中心要严格遵守招生宣传相关规定,加强招生宣传的监管,严格审查宣传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学习中心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中都须包含上级单位的名称和招生监督电话。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91)88520524。
4.各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于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5.各学习中心须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在媒体或网站公示2021 年秋季招生简章、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
(二)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入学资格,加强对专科前置学历的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查处力度;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
2.遵照入学资格审核“分级审核、分工实施”原则,强化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接口管理。
严格执行入学资格审核“首审负责制”和“复审双审制”,安排两人对同一份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名,严格执行学生信息录入的双审核制,避免学生信息出错。严禁冒用他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造假、使用无效原学历毕业证书编号或套用原学历毕业证书编号等违规行为,杜绝委托中介、挂靠注册等违规问题发生。
3.各学习中心要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应列入招生工作总结报告。
各学习中心要做好异地生源报名学生与招生工作人员在学习中心显著标志前合影存档备查工作,此项材料作为异地生源审核必备材料,缺少不予通过审核。
4.各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
2021年秋季招生中,新生的报名登记表(含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交一份到开放学院招生科存档、备查。
开放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工作,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5.因入学资格审核各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学院和江西开放大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学习中心给予暂停招生等不同程度处理。
(四)新生注册
1.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积极推动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手机报名,要特别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2.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放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所有学习中心需在 2021 年秋季学期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配置到位并积极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配置及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招生工作评优评先考核中。
五、招生过程监管
1.各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学习中心招生资格。
2.各学习中心要加强督察监控,要按照《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全省电大系统招生工作规范管理检查的通知》(赣电大招字〔2020〕57 号)精神,持续开展招生规范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习中心(教学点), 一经查实,省校将视情节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招生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3.对于在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学习中心(教学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学院。
六、注意事项
省校将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行为的监管力度,实时分析各学习中心(教学点)新生注册数据,选择异地学生比例较高的学习中心,组织人员赴当地参与资格审核工作。省校将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多种方法对各学习中心进行抽查,学院将对各学习中心进行全覆盖抽查。
七、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工作重点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7月30日前
1. 学院通过当地媒体公示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学习 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
2. 各学习中心将招生工作材料备案及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发至学院招生科刘若凡老师。
时间节点:8月23日起
每周五15:30点前向学院招生科殷贤彪老师报实际报名数。
时间节点:9 月 8 日
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截止。
时间节点:9 月 10 日
各学习中心(教学点)提交新生档案到学院招生科进行核查、存档。省校平计划,各学习中心(教学点)上传新生数据。
时间节点:9 月 11-12 日
学院对所有本部和学习中心新生档案进行复审。
时间节点:9月14日至 16 日
省校集中组织新生入学资格重点审核,各审核专家于 9 月 16 日 16:00 前上报不合格学生注销名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时间节点:9 月 17 日
省校核对数据,上报国开。
时间节点:9月26日前
各学习中心提交招生工作总结。
(二)重点材料提交工作要求
1.提交时间。请各学习中心严格对照日程表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招生工作评优评先考核中。
2.提交方式。请将相关材料盖章纸质版寄至学院招生科,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重点材料”的形式打包发至工作邮箱。
3.具体材料。对招生工作材料备案、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和招生工作总结提交要求做以下补充说明:
(1)招生工作材料备案需包含:①招生工作方案; ②招生工作领导分工负责制;③招生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④招生工作事故责任追究制;⑤对各种违规招 生举报处理的日报制;⑥招生人员全员报备制;⑦入 学水平测试工作安排;⑧入学资格审核安排;⑨暑假值班安排。
(2)招生宣传材料备案需包含:①宣传方案;② 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习中心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 材料。③各市校、省校相关学院及各所辖学习中心招生海报在校内张贴的照片。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手机端材料须汇总 app 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3)招生工作总结需包含: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学习中心管理情况、异地生专项核查工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配置及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试点和合作项目情况、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
七、联系方式
江西开放大学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招生科
联系人:彭剑戟 刘若凡
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 86号
邮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88520524
监督电话:(0791)88510507
邮箱:11149791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