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OA 系统运行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12-27浏览:1122设置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办公效率,规范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和公文处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OA系统是数字化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与重要载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OA系统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系统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是学校OA系统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学校OA系统建设与运行工作,实行严格管理,保证系统规范、有序运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的技术维护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审核、提交人员、单位组织机构信息变动情况。

第五条 各市级电大、省校各部门(单位)是OA系统的使用部门,须指定1名公文处理专员,负责本单位OA系统信息的上传,查收、传阅OA系统发布的文件与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使用OA系统的培训等。公文处理专员应及时、准确处理各类文书信息,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第三章 系统的信息管理

第六条学校OA系统中的信息主要分为通知公告、公文、流程、党委会纪要、校务会纪要、调度会纪要等。

第七条通知公告由省校各部门(单位)自行发布,供全校用户浏览。发布部门(单位)对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严肃性与安全性负责。

第八条OA系统中的公文是以省校名义向各市级电大、省校各部门(单位)发送的下行文,由发文部门(单位)草拟、发起流程,发文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对公文内容严格把关,对其真实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九条 在OA系统中流转、发布的校内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办公室不再制作、发布纸质公文。

第十条 公文出现格式、文字陈述等常识性错误,由办公室做退回处理。一月内出现错误次数较多的将全校通报。公文一经发布,如需撤回,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处理。

第十一条党委会纪要、校务会纪要、调度会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上传,办公室须对所上传各类纪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类流程的建设由省校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实现。

第五章 系统的用户管理

第十三条 OA系统用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OA系统管理员统一注册、修改、删除;各单位人员调动、删减、单位机构变动,在正式变动一周内,由人事处书面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OA系统管理员统一修改。

第十四条省校OA系统用户名为职工号,初始密码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员分配;各市级电大登录用户名、初始密码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员设置。为确保信息安全,各用户登录后注意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学校OA系统用户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能,拥有不同的权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公文处理专员的变更、增减需书面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OA系统管理员设定其相关权限。

第十七条各OA在线用户如果长时间不处理业务时,应退出OA系统,以减少点数占用便于其他用户快速登录。

第六章 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OA系统所有用户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OA系统所有用户不得利用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二十条OA系统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OA系统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本人负责保管,因密码丢失或被盗用而导致学校权益受损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OA系统中“电子印章”设置单独密码,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好密码,如碰到密码被盗用等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OA系统所有用户均负有对系统信息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发布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及其它不宜发布的信息。

第七章 系统的技术保障

第二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OA系统技术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系统的建设、系统运行所需软件与设备的购置、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与学校OA系统服务器连接的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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