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放大学
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减轻校园交通压力,避免校园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停放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青山湖校区)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不包含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等)。
第三条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在露天停车场或停车位有序停放,其它位置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实行A、B两类管理。
(一)实行A类管理的车辆:具有出入校门不停车,不需办登记手续通过功能,登记范围是学校所属机动车辆、学校职工自有机动车辆、校园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
(二)实行B类管理的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通行。
第六条 校保卫处负责所有进出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校内机动车辆管理
第七条 校内机动车辆范围:学校所属机动车辆、学校职工自有机动车辆、校园内居民自有机动车辆。
第八条 校内机动车辆定义:
(一)学校所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二)学校职工自有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职工,或居住在校园内职工配偶及同户口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三)校园内居民自有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校园内居民或配偶及同户口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第九条 校内机动车辆实行A类管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校所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二)学校职工自有机动车辆:职工本人机动车辆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家庭成员机动车辆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户口或结婚证。
(三)校园居民自有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房产证明(购房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租赁房屋居民还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派出所《租房居民登记证明》。
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审验合格复印存档。
(四)持A证的机动车辆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第十条 办公地点在校园内的其职工自有机动车辆比照校内职工自有机动车辆办理。
第十一条 学校职工遗属所有机动车辆比照校内职工自有机动车辆办理。
第三章 校外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校外机动车辆范围:校内机动车辆范围之外的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 校外机动车辆实行B类管理。B类车辆进入校园前,须在门卫进行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车辆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实行B类管理的机动车辆,原则上只能在校园内临时停放,不得在校内过夜,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应急抢险的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公安、等机动车辆(有特种标志)在执行任务时可随时通行、停放。
第十五条 大批机动车辆在校园集中出入停放的活动实行承办方申报登记制度。承办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审批。
第四章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内露天停车场和停车位采取不固定的方式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应按先后次序停放,其它位置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第十七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必须本着行人优先的原则驾驶机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
第十九条 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如:考试、阅卷、大型会议等,按特殊情况处理,所有机动车辆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积极配合,主动让出停车位。
第二十条 学校不负责校园内机动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和看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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