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电大文〔2020〕2号
新余电大关于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学籍异动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尤其是学籍异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方案适用于注册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学籍、就读于新余电大及所属工作站和各教学点的开放教育在籍学生。
2.成人高考、高职扩招、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的在籍学生的学籍异动,参照本方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与国开开放大学和省电大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冲突的,遵照上级电大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籍异动类型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六部分学籍异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学籍异动有转学、转专业和退学三种类型。
(一) 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2.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
3.学生持审批后的《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国家开放大学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 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 申请转学的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一)(二)所规定的条件。
(二) 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国家开放大学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转专业的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三) 申请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相关手续。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国家开放大学,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
三、学籍异动办理程序
1、学籍异动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并亲笔签字(他人代替签字无效)后交予班主任处。
2、班主任收到班级学员审批表后,到财务核查转学和退学学生有无拖欠学费和书费,若有拖欠需通知学生补齐相关费用再办理后续手续;转学和退学学生有剩余的学费和书费,学生需持审批后的《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和学费正式发票按学校报发票的程序签字退费;转专业学生扣除已注册课程费和报考费后剩余学费自动转至新班级进行课程注册和报考,因专业不同导致的课程注册和报考无效者,学生需补齐相应的课程学分注册费和报考费,学费核查结果需财务人员确认签字。
3、第一学期没有课程注册和报考之前学生就提出要办理学籍异动者,班主任尽量不要进行课程注册和报考,避免产生学分费浪费现象;如果已经课程注册和报考,就按第2条执行办理。
4、学生填写的《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经学生本人、班主任、财务、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经分管教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上报上级电大进行学籍异动。
5、各专业班级、工作站和各教学点一个学期内超过10人(含10人)同时办理转学、退学和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需由教务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上级电大审批;超过30人(含30人)同时办理转学、退学和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需由教务处提请党委会研究后上报上级电大审批。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校本部各专业班级、工作站和各教学点遵照执行。
附件:《新余电大学籍异动审批表》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市分校
2020年4月2日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 2020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