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开放大学高等继续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招生和录取工作接受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江西开放大学(前身为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创建于1979年,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以系统办学为依托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始终立足江西,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价值显著的高水平新型大学”发展目标,秉承“自强、求知、有为”校训,充分发挥资源、平台、系统三个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教育方式,贴近学员实际需求开展学历教育。
2021年7月,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江西开放大学实施高等继续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这是落实国家和江西教育改革重要部署,构建与行业(企业)联合育人新机制,促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此项人才培养模式旨在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以及实体经济升级需求,推进高等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以行业(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线上与线下二元学习、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学历证书与非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岗位证、单科合格证等)二元证书为主要特征,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事相关职业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未满18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的考生必须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有关证明(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业满三年<截至2021年9月1日>)。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考护理专业(高升专)、护理学专业(专升本)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证明。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6.外省籍在赣务工人员报考时,还必须提交居民居住证以及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本省户籍在非户籍所在设区市务工人员报考时,还必须提交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省户籍在设区市范围内非户籍所在地报考时,还必须提交务工(或居住)证明或设区市招考办要求的其他证明。
(二)其他情况。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江西省公安机关填发的护照原件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原件;港澳台籍和外国籍考生持护照原件,可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办”)报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层次
第七条
高中起点升专科专业: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烹饪工艺与营养。
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最低学习时限为2.5年。
第五章 学费
第八条 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本科1700元/年;专科1400元/年。
第六章 招生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开放大学负责高等继续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招生考试工作,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自主命题,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及安排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录取工作由江西开放大学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的监督下,按照“遵循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公示后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录取通知书由江西开放大学负责发放。
第七章 修业年限及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江西开放大学高等继续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学分制,学员取得正式学籍后6年内所修学分有效。学员在有效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鉴定符合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学习与管理。江西开放大学为学员配备“导学教师”,在企业设立学习中心,企业优秀管理或技术人员作为“企业导师”,与校内专业教师一起实现“双导师制”学习管理模式,打造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学员线上、线下二元学习的组合模式。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充分利用全省电大系统的实训条件,与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形成“校企合作、虚实结合、相互补充”的实践教学环境,为学员提供符合产业发展的技术和岗位技能要求的实习实训服务。
第十四条 评价与考核。各专业课程评价与考核由江西开放大学与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形成“校企双主体”、“过程评价为主、辅以终结性评价”的评价模式。根据课程性质特点,课程考核可分别采取线下笔试、网络考核、面试、岗位考核、业绩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手段进行。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新生入学后,须与学校签订内容为所持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承诺书。学生签订的承诺书由学校保管,对不签承诺书的考生,学校一律清退。
第十六条 学校按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江西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791-88520573。
江西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791-88515653
江西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处监督电话:0791-88515637。
学校网址:www.jxrtvu.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