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当年关于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认定的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务必选勾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三、申请须知及流程:
1. 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全省电大系统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专职辅导员可以作为思想政治类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的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持国(境)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均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
(6)《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及检验报告等);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以上(3)、(4)、(5)、(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公章,封装后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认定机。
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体检表》要张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提交申请材料时将体检表一并交认定机构。
③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应当在申请前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岗前培训考试。
(9)一学年度课时证明;
(10)在职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非在职的提供:①人事代理证明;②学校交纳的社保证明;③账务部门近三月(三到五月份)工资证明;④连续三年合同。
3.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下载领取表格材料,办理思想品德鉴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等;
(2)申请人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3)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4)申请人凭测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写出审查意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专家审查意见等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6)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认定通知、身份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有期徒刑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消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提出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
5. 全省电大系统认定办理机构:
江西电大人事处(青山湖校区办公楼七楼)
经办人:李小艳办公电话:8850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