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通知)
编号:〔2019〕3号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非事业编制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等非事业编制员工)。
第二章 非事业编制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
接收程序。非事业编制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实行申请审批方式。基本程序为: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关系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我校用工单位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其党员档案进行全面审核,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提出预审意见,审批通过后方可履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四条 转出手续。非事业编制党员与我校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证明,并督促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章 非事业编制党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五条 非事业编制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后,用工单位党组织应将其编入相关党支部。非事业编制党员应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为便于管理,避免党员入党档案材料与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分离,我校一律不接收非事业编制党员的入党档案。
第七条 对于未提出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具体用工单位党组织的非事业编制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必要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其履行党员义务。
第八条 在我校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非事业编制员工提出入党申请意愿后,所在用工单位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员发展相关规定,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好培养考察及发展工作。相关程序参照编制内教职工党员发展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5月29日
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