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1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赣教法字(2012)10号)精神,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4次会议评议,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将《江西工程职业学院章程》核准,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对外公布。章程的通过,为学院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学院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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