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校名、校徽是学校文化内涵、办学理念、精神底蕴的重要载体,彰显学校的个性和特色,反映学校的精神与风貌。经学校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标识形象,自今日起启用新版校标,现对校名标准字、校徽样式等使用规范做出如下要求。
一、校标标准组合

标准组合
二、其他组合方式
横版
竖版
三、校徽标准


反白稿

墨稿
四、校名标准字
(一)中文校名标准字:
正稿
反白稿
标准制图
(二)英文校名标准字:
正稿
反白稿
标准制图
五、校标规范使用要求
(一)为保证校标的权威性、识别性和统一性,各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校名、校徽标准字体、颜色、样式等使用规范。
(二)应高度重视新版校标的规范使用,在制作文化产品(如名片、网站、宣传品、PPT模板、文化纪念品等)时应统一使用新版校标方案。现有文化产品中使用旧版校标,能够替换的应及时更新。
(三)复制使用新校徽时,其色值和比例应严格按照规定复制。在使用中需要放大缩小,应严格按照整体结构和比例,等比例地放大、缩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其整体结构、比例、色值和字体的形状。需要制作立体图形时,其圈线、字体、主体图案应凸出,其他部位要凹进。
(四)校名、校徽等校标设计属学校无形资产。未经授权,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违者应承担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法律责任。
(五)新版校标规范样式图片和矢量文件可联系宣传部门拷贝。
各科室(部门)务必切实做好新版校标的宣传使用工作,及时更新原有设计,同时严格执行新版校标相关使用规定,共同推进校标规范使用,促进学校形象提升。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