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党政办、宣传部、财务处、资产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学院根据附件2要求于9月7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并填写附件1、3、4和提交附件2纸质盖章版支撑材料交至东湖校区培训楼210,电子稿发送至384276824@qq.com,联系人:梁弋雯。
省教育厅会组织专家9月中旬到各高校现场检查评估,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支撑材料。
附件:1.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情况表.xls
2.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20230809.xlsx
3.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表.doc
校园管理处
2023年8月28日